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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史話-新聞老兵看世紀大審奸

  • 2012-01-25 00:35
  • 旺報
  • 【文/龔選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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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雖已意識到情況不妙,卻仍不慌不忙緩步走進店門,但一進去,即有如狡兔般撇下鄭,從店內另一扇門狂奔而出……

         丁、李在合作組織特工機構大開殺戒之際,不僅收容了一批原在中統、軍統工作的變節分子,更吸收了幫會裡的流氓地痞如吳四寶、楊傑、夏仲期等輩。特別是那身充「七十六號」警衛大隊長重200多磅的吳某更是招搖撞騙、濫殺無辜、無惡不作。短短3、2年間,吳某居然變成了上海灘人人恐懼之餘不得不刻意巴結的新出爐的幫會大亨。

         吳後來以收取煙館賭場鉅額保護費所得,在愚園路興建一幢豪華無比的巨邸,諸如舞廳、劇場、健身室與網球場等無不具備,華屋落成之日,還遍招京、滬越劇名伶,前後唱了三天三夜的魏堂大戲,不僅滬上人物俱來「朝賀」,即使是貴為偽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的周佛海也親自趕到捧場。這極盛大的場面,即令是昔日社祠落成大典,規模亦當不過如是!

         鄭蘋如案轟動一時

         吳四寶發跡後一路橫行霸道,自以為上有丁、李撐腰,下有徒眾支持,行事連凶惡無比的日本憲兵也看不過眼。及吳某財迷心竅,指使屬下張國震械劫日本強奪到手的金塊,才由日本人示意李士群把吳毒死了事。然而殺人者人恆殺之,吳死後,丁、李兩人又成敵對,丁不敵日人寵信的李改而出任偽社會、交通兩部部長及浙江省省長,李大權在握,又負起「清鄉」之責,紅得過分耀眼,終於遭周佛海及日本憲兵之忌,也由日人出面,放毒在牛肉餅中把他毒斃!總而言之,做漢奸的權柄再大,也大不過日本主子,一旦連主子也覺得尾大不掉,他們的末日也就到臨了。

         回過頭來,我們再來談丁的行事。一般認識他的人都說,丁不僅為人陰狠毒辣,臨事也頗能在機警中力持鎮靜,在處理淪陷區最為轟動的鄭蘋如一案之際,便充分表現出他這種幹特工的能耐來。(張愛玲的小說《色,戒》據說是以丁默邨、鄭蘋如為易先生、王佳芝的原形。)

         鄭蘋如是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檢察官鄭銊的二千金,淪陷時期留在上海法國學校讀書,在校時即被同學們選為校花,據見過她的汪偽報人金雄白形容,她長有「一個鵝蛋臉,配上一雙水汪汪的媚跟,秋波含笑,桃腮生春,確有動人丰韻」。

         鄭二小姐當日是位在校學生,一直留在陷區,從未到過後方,因此色鬼丁某在與她交好之際,從來不曾懷疑她也是中統潛伏在上海的地下愛國情報人員。一天,丁在滬西一友人家吃飯,臨時打電話邀鄭小姐參加。飯後丁說要去虹口,鄭小姐也說想到南京路,於是鄭乃搭丁座車同行。從滬西到虹口或南京路,靜安寺路都是必經之地。

         當車駛經靜安寺路西伯利亞皮貨店時,鄭二小姐突然要進去買件皮大衣。丁不疑有他,即陪鄭準備入店挑選,就在下車跨過馬路進入店鋪之前,機警的丁卻瞥見兩名形跡可疑、腋下各挾持紙包的彪形大漢。此際,他雖已意識到情況不妙,卻仍不慌不忙緩步走進店門,但一進去,即有如狡兔般撇下鄭,從店內另一扇門狂奔而出,穿過馬路,急忙躍上自己的裝甲汽車。這一突如其來的行動,大出等在門外的兩位刺客意表,儘管他們分由紙包掏出槍來,對準疾馳的汽車射出,但除了在裝甲車上留下一些彈痕之外,卻未傷分毫。事後,丁察知是鄭所做手腳,乃毫不遲疑下令將此一代嬌娃處死,一點也不顧及昔日情誼!

         丁在遇刺不死之餘,與早日部屬李士群爭奪汪偽特務控制大權不勝,轉入政界,先後在偽組織出任社會部長、交通部長及浙江省長,抗戰勝利後,先由戴笠送往重慶安置,再押回南京囚於老虎橋監獄候審。

         可逃不逃皆是報應

         對於這麼一名警覺毒辣、詭計多端的大特務頭子,在僅有一名法警押解之下,明知必判死刑,為何有機可乘之際,竟然可逃不走?何況,在家停留的5小時,他盡可搬來幫手,合力對付那名孤孤單單的法警?

         這前前後後都是謎團,那天坐在回社馬車之上的我,固然不解,事後與同事討論,也說不出個確定理由,一位採訪要聞、對政海祕辛頗多了解的同事說,丁之所以不逃,是由於國府有關方面對其曾有不死的承諾。事實上,丁當年之所以憤而投靠汪偽,並組織汪偽特務組織,固與軍統戴笠有別苗頭的意味,但幹特務的無不善觀顏色,一等到盟國反敗為勝,節節反攻,而軸心國家招架不住,敗象畢露,丁某也就緊隨周佛海,開始與遠在重慶的戴笠暗通款曲。回憶其時,周佛海之所以叫丁自偽交通部轉任浙江,亦在預為國軍反攻,暗布一顆堪做內應的棋子。

         等抗戰勝利,戴返京、滬,一度也對周、丁之流加以撫慰。1945年9月30日,周、丁與關於周系的羅君強、馬驥良、楊惺華等即曾由戴派專機飛往重慶暫避風頭。看來,戴對此輩勝利初期保全京、滬、杭之功,不無承認之意,而對他們未來命運,當亦有從輕發落的許諾。

         可是實地採訪審奸新聞的我,對此卻不盡同意。我說,戴笠或有此許諾,戴本人卻在1946年墜機身亡,君不見戴死之後,陳公博、褚民誼、梅思平、林柏生、甚至最早從事中日和談的繆斌,不都一一「不當虎吻,便飽獅腹」了麼(梅、林在南京老虎橋監獄槍決,而繆、陳、褚等則更早在蘇州獅子林監獄處死)。今丁某「功」不逾於繆、陳,惡則冠於群奸,國府諸公在舉國聲討國賊之際,又何能獨有愛於此獠?何況丁某主持「七十六號」期間,殺人無數,今國土重光,慘遭犧牲的志士仁人親友,又豈能輕輕把他放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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